根据《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从9月22日开始对我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政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考察政审)工作采取体检合格一批考察(考察政审)一批的办法进行。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三、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应配合考察(考察政审)工作,根据考察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个人情况骗取录用资格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已骗取录用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中 “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规定,取消录用。
另外,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怀孕考生在体检时暂不进行有关项目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对怀孕考生的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完成所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录用。
监督电话:0543-12388
0543-3162280
0543-3162973
附件:滨州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考察政审)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林业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