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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陵城,提升人才支撑水平,服务陵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人才高地。陵城区决定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陵城区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户籍、籍贯、出生地在陵城区,或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陵城区常住户口,或曾在陵城区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
(二)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海外高校的须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其中,以下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学历:(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教育系统要求国家承认的师范类专科或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科学历还须持有以下荣誉其中一项: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课、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等荣誉,其中县级教学荣誉须为一等奖),来陵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连续从教。对于具有市级(含)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教学成果一等奖、优质课一等奖等荣誉称号及市级以上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表扬的教育工作突出个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八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6、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截止之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人才回引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各负其责。按照人才现工作单位层级、性质等,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一般对口引进安排到区、乡两级对口单位。按区、乡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面试面谈、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陵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申请到区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申请到区直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报送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申请到区直医疗系统相关机构的,报送德州市陵城区卫生和健康局人事科;申请到区直教育系统学校任教的,报送德州市陵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以上报名,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2、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由组织、人社、教体、卫健部门分别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视情况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3、推荐单位。初审合格的,根据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组织、人社、教体、卫健等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引才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人选意向。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一般不再重新推荐。推荐单位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面试面谈。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谈,重点测试申请人专业水平、应变能力、知识储备等;也可组织开展人才履历业绩评价。面试面谈前,申请人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我区人才回引的书面意见(附件3)。
5、考察体检。根据面试面谈等情况,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考察人选。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
6、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相关政策
1、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实际统筹安排职务;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2、回引人才符合陵城区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五、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陵城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陵城区委组织部、陵城区人社局、陵城区教体局、陵城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陵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德州市陵城区卫生和健康局
2021年12月23日
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n31349812/c6806853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