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报名缴费情况,现将报名阶段核减录用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新泰市公安局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计划1名,2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2.肥城市公安局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计划1名,因无人最终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3.中共宁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宁阳县监察委员会机关普通管理职位A,录用计划2名,5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4.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录用计划2名,1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取消该职位。
5.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录用计划1名,因无人最终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6.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4名,6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
7.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2名,1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取消该职位。
8.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1名,因无人最终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泰安市各级机关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26日
http://www.dtts.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20221126/2404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