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优化市北经济开发区干部队伍结构,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结合开发区实际和发展需要,拟面向全市各区县、功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各区县、功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体、卫健系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2.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专业水平,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在日照市各区县、功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有服务期或其他规定的,需同时满足相关年限要求),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年龄、任职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限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公开选聘报名: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②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③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④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⑥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⑦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真填写《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区县(功能区)组织人社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923室(日照市北京北路99号)。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比例核减选聘计划。核减选聘计划情况,在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北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协调、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根据考察结果予以赋分。
5.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得分各占60%、4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6.体检。公示聘用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费用由聘用人员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相应递补,并按程序安排体检。
7.公示聘用。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四、其他
1.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实行聘任制后原职务职级、职称聘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在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的职务调整等情况。
2.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岗位薪酬制度,按照山东省委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按照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市北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任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633—5555012;0633—5531155。
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