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及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9月10日(星期日)上午;
面试考点:新泰市实验中学(新泰市杏山路335号);
入场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通知书打印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于9月10日前在本人提供的邮箱内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有关要求
1、考生参加面试时,需一并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材料的纸质版,交于考场工作人员。
2、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严格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
3、请各位考生要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相关内容,严格遵守面试纪律规定。
4、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随身携带物品须集中保管,考生抽签后如发现通讯工具等电子产品未按规定集中保管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人员应提前熟悉本人面试时间、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等情况,以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二、体检
为避免考生来回奔波,面试结束后,当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于次日(9月11日)进行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9月11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请参加体检人员于9月11日上午7:30前到新泰市卫生健康局(青云路817号)院内集合,未按照要求的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进入体检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2、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填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报名时一致),并在受检者签字处签字摁手印,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怀孕应聘人员需提交医院出具的有孕证明材料,并将有孕证明材料于体检前一并上交。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8-7252377
附件:基本情况表.docx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5日
http://www.xintai.gov.cn/art/2023/9/5/art_47996_10327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