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自治区2024年度面向部分高校选调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
1.定向选调。选调计划405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自治区区级机关(单位)主要面向部分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高校范围详见附件1);是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获得国家级、国家励志、省级奖学金等条件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园区平台主要面向部分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
2.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计划1233名。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各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地(州、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各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3.国有企业招聘。招聘计划2144名(包括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主要面向各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务各族人民。
5.年龄一般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为,定向选调中报考地(州、市)及以上职位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国有企业招聘中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专业人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年龄条件予以适当把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首日。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招聘:
1.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
二、选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①报名时间:3月2日10︰30—20日18︰30
②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附件2、附件3及附件4),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职(岗)位报考。每名报考者可同时选择一个定向选调职位、一个事业单位岗位及多个国有企业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招聘报名系统(https://xjrcyj2024.hersingdat.com)或扫描二维码填报(附件5),根据职(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按照选调招聘职(岗)位所列资格条件,实时对报考者填报信息进行自动初核。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限内重新选择职(岗)位进行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审查
3月2日—19日,选调招聘单位实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及时登录选调招聘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3月20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个人意愿和资格条件,可改报其他选调招聘职(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考试(考核)前登录选调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定向选调报考者在选调招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报名推荐表》(附件6),报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在考察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核)
1.定向选调
(1)笔试
①时间:3月24日
②地点: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和乌鲁木齐统一组织,考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③科目:设《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④笔试要求: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⑤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定向选调机关(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如期参加面试。笔试缺考者不能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2)面试
①时间:3月26日
②地点: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和乌鲁木齐统一组织,考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③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④面试要求:面试人选须按定向选调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
(3)考试总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
2.事业单位招聘
3月21日—4月10日,事业单位招聘由用人单位自主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试工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3.国有企业招聘
3月21日—4月10日,国有企业招聘由招聘企业自主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企业通知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选调招聘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定向选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事业单位招聘。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要求,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国有企业招聘。根据岗位要求,由招聘企业研究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环节。
(四)考察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标准,结合选调招聘职(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公示
对各环节全部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在所在高校及有关选调招聘单位官网等进行公示。
(六)录(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拟录(聘)用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组织关系等资料到岗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核清楚后再视情办理。
选调招聘各环节出现职(岗)位空缺的,可在本职(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定向选调报考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递补人选。
符合条件的录(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引进政策支持。
三、工作监督
(一)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组发〔2020〕10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选调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或报考者进行严肃查处,若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四、注意事项
本公告中所列定向选调相关政策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所列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所列国有企业招聘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选调招聘职(岗)位相关问题咨询由选调招聘单位负责解答。若国家在选调招聘各环节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各选调招聘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附件3及附件4)
定向选调监督平台:
http://www.xj12380.gov.cn
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监督平台:
https://xjrcyj2024.hersingdat.com/?view=feedback
附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定向选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事业单位)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国有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日
http://career.ouc.edu.cn//news/170936031345197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