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本次体检定于2016年1月28日(周四)上午进行。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请考生于体检当日早7:00前持本人身份证、《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体检个人信息表》(见附件2,自行据实填写完整)和400元体检费,到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一楼门厅集合,经审核无误后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医院。
三、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2、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交由组织方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缴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考生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4、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6、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