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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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6月29日至7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见附件1《2015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三、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将本人报名表格和相关材料,送达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要求:须与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审查时未发放学历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报到证(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7、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9、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按《简章
10、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出具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盖章的证明材料;
11、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户口薄、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2、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14、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事业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7月1日下午17:30前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3、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结果要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束后,审核人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意见”栏注明资格审查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日上午9:00至11点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4、经审查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可于6月26日9:00-16:00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下载打印。后台开放打印时间,仅限6月26日一天,过期不再开放。请应聘人员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附件:点击下载
1、2015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2、工作经历证明表(同意应聘介绍信)模版
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