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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应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的还要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网上填报应聘岗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工作经历”中的年限如何计算?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8、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9、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身体条件: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④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体能素质测评: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11、报考“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16日—4月2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61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14、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5、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如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2015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该岗位对应的联系电话)。
16、考生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符合条件的应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不要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
17、本次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18、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084
应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4-234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