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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6:00
笔试时间:
A类岗位8月30日上午 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
B类岗位8月30日上午 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A类、B类岗位进行通用能力面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根据沂源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要求及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一般应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生和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毕业和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1:00。
缴费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6:00。
审核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1:00。
报名网站: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名网址:(http://www.yyrs.gov.cn/)。
报名流程: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0K-20K电子照片,纯色背景)。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资格初审前可以登录并修改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时,在提交的报名信息备注栏中应注明相应情况。报名信息经招聘部门(单位)初审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专业)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期间要及时查看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yrs.gov.cn/)的公告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单位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做好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提交。对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8月27日-8月29日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后,于2014年8月21日下午2:00-5:00到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报名表和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淄博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和急需学科的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和急需学科的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B类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和研究生的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D岗位,B类岗位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的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H岗位。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类定向招聘岗位将取消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A岗位,B类定向招聘岗位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D岗位。
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社部门盖章的花名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县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将招聘岗位分为两类:A类:综合类;B类:卫生类。(具体岗位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
A类岗位2014年8月30日上午 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
B类岗位2014年8月30日上午 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科目:
A类岗位考一科,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B类岗位考一科,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所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面试
A类、B类岗位进行通用能力面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A类、B类岗位面试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A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B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应聘同类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选岗后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岗位,如有弃权,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核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专业)有多个单位的,由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选岗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进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工作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
5、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7、公告中岗位其他要求有年龄限制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 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33-3221430
县卫生局 0533-3223195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