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于上午6:40前到达莘县职业中专,在禁区入口处接受电子检测仪检查。进入禁区后按考场牌的指示排队,经核验证件,录像后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因程序较多,务必按时到达)
二、考生进入禁区后,不得再随意出禁区,因事确需出禁区的,必须再次进行电子检测。
三、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
四、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外,不要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考试用笔由考场提供,考生只能用考场提供笔答题。笔、手表、手机、计算机、书籍、直尺、圆规、资料、手提包、烟、打火机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禁区进口处进行电子检测,凡携带的上述物品的,一律不准进入禁区,自行在外想法寄存)。
五、凡私自将手机带入考场,经监考教师提示后,仍不将手机上交到指定位置的,开考后一经发现,该场试卷判零分。
六、考生答题前,必须首先在试卷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七、开考信息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扣放在桌面上,等候监场人员将试卷收好。经核验无误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