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费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岗位)体检须知
各有关考生:
按照《2014年度费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面试形不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岗位类别其他达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
现将2014年度费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类岗位)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29日上午5点50分。
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沿街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费县人民政府南100米路东)。
二、人员范围
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后)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请考生互相转告)。
(二)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所带所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八)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十)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十二)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带体检费用300元、交通费40元(自备零钱)。
(十三)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下载并填写体检表内页(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必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所填表格体检时必须一并带来交体检工作人员。
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4日
附件:
1、2014年度费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类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