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3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二、审查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38房间(东营市府前街59号)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201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工作(学习)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应聘聘用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它与报名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聘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
4、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必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应聘人员无故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2、应聘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务于11月27日前向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期至11月29日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4、所有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应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或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自负。
5、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咨询电话:0546-830129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