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和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会普通话,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被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户政、出入境等窗口岗位,招聘人数为10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经目测合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22日(每日8:30—17:0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8楼801房间(汽车站东1500米路北)。
应聘者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技能测试、笔试考务费100元。
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包括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笔试,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一)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主要考察录入、编辑、浏览、搜索、下载信息资料及收发邮件等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30字。测试合格的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与报名同步进行。
(二)笔试(采用百分制)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等额进入考核体检、政审范围人员。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采取代理的方式进行。拟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县公安局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拟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七、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人员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双方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文职人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聘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107626 6153289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