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退役士兵进按考试加考核(简称“双考”)的办法予以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基本原则
本次安置采取文化考试成绩与档案考核成绩分别按比例相加计算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录用。
二、招录人员范围及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部队服役期间及退役待安置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依据国家现行退役士兵法规、政策规定,凡符合进平原县安置条件、志愿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012年度季退役士兵,均可按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参加“双考”。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8:30至2013年11月9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平原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平原县退役士兵安置考试报名登记表》,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确认后于2013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到民政局安置办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服役期间档案考核成绩在现场报名时予以确认。对考核成绩无异议的,本人现场签字确认;若存在异议,现场提出,并说明理由,须在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陪同下立即进行复核,重新确认。
5、企事业单位招录均按照“双考”成绩录用,自谋职业者在报名期间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
(二)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初中知识范围内的语文、数学、政治知识,分别为40分、40分和20分。设一张试卷,共100分。
3.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下午14:00—16: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文化考试成绩按40%计入个人“双考”总成绩。
(三)考核
根据本人档案材料,按照《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计分与考核暂行规定》和《德州市退役士兵安置考核计分办法》,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计分。档案考核成绩按60%计入个人“双考”总成绩。
(四)公示
“双考”计分办法:考试得分的40%与考核得分的60%相加即为报考人员“双考”总成绩。考试成绩、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及入围情况在县民政局公示三天。
(五)体检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事业单位入围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提交准考证、退伍证,体检费用自理。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从未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录用
经体检合格的转业士官和其他城镇退役士兵以招考计划单位接收人数为基准,入围人员按“双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单位。入围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单位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职位依次递补。
对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退役士兵必须听从分配,并按规定时间到就业单位报到,如不听从分配或分配后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四、招考计划
本次安置的事业单位录用人数按应安置士兵人数的10%--20%列安置计划,事业单位录用结束后,其他人员按“双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企业单位。
严格监督程序。整个考试录取过程,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对违犯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安置资格。
平原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