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我市实际,并报请市公安局同意,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交通协勤队员(以下简称协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之间(1989年12月3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1.70米以上。
4、具有莱州市常住户口。
5、符合条件的且具有以下特长的优先录用。
(1)具有法律、计算机、文秘专业等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有表演、演讲、普通话、摄影摄像等特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亲属有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正在服刑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练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管理协勤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协勤队员数量为20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莱州市交通警察大队(城港路街道淇水村北,市区乘7路公交车交警大队站下车即可)。
3、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相关待遇
经体检、政审等合格后,拟招聘为协勤队员的,先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合格的,与莱州市保安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从事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每月工资为124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并保持定期增长,统一缴纳保险。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2289283 联系人:李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