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青岛蓝色经济发展,促进海洋生物、海洋食品等产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1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开发区质监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就2013年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共2名(详见附件1,《2013年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二、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志于从事海洋生物相关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能够引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6、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海洋生物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
7、应聘人员须有3年以上食品、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方面的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课题主要人员排序前三位)、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类资助项目的(课题主要人员排序前三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8、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集中报名时间从2013年10月18日0时起至10月21日24时截止,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3年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需附电子照片)及《面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10月21日24时前发至qdkfqzjj@163.com(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姓名”。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报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备案,5年内不得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
四、面试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的需求及特点,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主要测评考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要求拟进入面试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纸质《报名登记表》和《面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须本人签字);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科研课题或成果目录及立项或鉴定、登记材料复印件,论文目录及复印件,著作目录及原件。
五、体检、考核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并组织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聘用人员安排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列全额事业编制。
3、开发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的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答。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71887
报名邮箱:qdkfqzjj@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8585
一般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接听电话。
附件:1.2013年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2.2013年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