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生:
现将2013年度费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教师岗位)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8月12-14日上午6点30分(具体日期见体检时间安排表)
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和平路中段路东)
二、人员范围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组织形式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体检工作。
费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放弃体检。
(二)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
(三)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所带所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由考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十)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带体检费用290元(自备零钱)。
(十二)上交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1寸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部门。
中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教育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