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度平邑县公开招聘11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心理障碍;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8.已在平邑县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应聘高中教师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应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是平邑县生源或平邑县常住户口;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10.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其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并出具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0日。
招聘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3年5月6日—11日16:00。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专业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完整,与本人毕业证一致,填写至少2个联系电话),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应聘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由应聘者补充。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3年5月7日-12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3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3年5月22日-2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5月
11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邑县人才市场二楼,县城蒙山大道267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与所应聘教师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与所应聘教师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办理人事代理的,须同时提交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或人事代理合同书。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及与所应聘教师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应聘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历史、中学地理、中学政治、中学生物、中学物理、中学化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简称小学品德)等专业类别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应聘其他专业类别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5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山东平邑综合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y.gov.cn)以及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pyxjyj.cn)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职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次序。不按期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造成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到县直学校岗位的,应在应聘三年内到乡镇学校支教1年,支教时间和单位另行确定。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简章由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211016 15762966906
附件:2013年度平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
中 共 平 邑 县 委 组 织 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邑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