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警种、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110接警人员,招聘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10名。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本人政治历史清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4、熟悉电脑打字,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听力、口语表达能力强,有普通话基础,善于与群众沟通。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4日—10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一寸免冠照片4张。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保证书》,作为资格审查的原始依据。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2年10月27日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上机操作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考务费:考务费每人8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上机操作和面试。
按上机操作占40分、面试占60分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第二办公区门口公示。
五、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被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管理使用,并对其进行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600元,培训或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接警人员工资1000元/月(包括社会保险),值班期间,免费就餐。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年180元,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635—3289114
东阿县公安局 0635—3289156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东阿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