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平度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3〕19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4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幼教事业。
3.身体条件符合幼儿教师职业要求,五官端正,气质大方、文雅;无纹身;身体健康。
4.平度市生源(或户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幼师(学前教育)专业,需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或非幼师(学前教育)专业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面试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到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日—9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考人员需到报名地点提交下列材料:《2015年平度市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供学历查询码)、教师资格证书、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4.面试。对报名者外观进行现场目测,并进行简单语言交流,经面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5.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面试合格者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由本人凭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幼教工作的重大政策法规及综合应用能力等。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和招聘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而超出招聘计划的,首先幼师和学前教育专业优先,其次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美术、舞蹈、表演、艺术设计、编导专业)优先,再次学历高者优先,最后年龄长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托幼机构人员上岗前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体局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选岗顺序。被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察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考察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六、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2.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职位,从应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律不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自签订用工合同之日起,纳入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规范管理范围,享受本单位纳入统一管理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同等的工资及保险待遇。
4.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聘用。
5.现已在平度市公办幼儿园工作但未纳入规范管理(已纳入市镇财政统筹保险的人员不在范围)、符合条件的均应参加本次考试。
6.应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7.监督咨询电话:
平度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32-88366079;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7366717;
附件: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