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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50人)
来源: 时间:2014-07-11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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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2014年宁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教师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14日11:00-19日16:00
打印准考证:2014年7月23日—7月24日
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
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等相关知识。
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教师(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考单位设置的其它条件。

 

  1、报考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2、报考宁津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义务教育小学特教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特教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2014年7月10日前取得)。

 

  3、报考宁津县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幼师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2014年7月10日前取得)。

 

  招聘职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过处理期限的;

 

  (三)本县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四)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njrsrc.gov.cn(宁津人事人才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14日11:00-19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

 

  初审时间:2014年7月14日11:00-19日16:00

 

  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公布咨询电话,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要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4日11:00-20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津人事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23日—7月24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后,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14日—20日到宁津县教育局四楼政工科(文昌路南首,电话:0534-5426812)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2014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二代身份证、②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③毕业证、④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2014年7月10日前取得并复审。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须在2014年7月10日之前取得。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A类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岗位计划在6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7(含)至10(含)人,统一为20人参加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A类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合格后增加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A类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优先、基层项目人员、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前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我县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

 

  六、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发出《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

 

  确定聘用人员后,报考B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C类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岗位计划,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考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对违反考试、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0534-5426812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2014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

 

                                         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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