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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面向全市机关单位公开考选2名公务员(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考选公务员岗位表》所列岗位条件要求。
2.公务员身份。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从事政府法制、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优先)、检察院业务工作的优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1号606室,经十路20518号鲁银大厦旁路口南行150米即到)。
3.提交报名材料。需要报名人员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及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zhrss.gov.cn/下载《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考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
现场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有:①《报名表》及三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提供本人手写原件,字迹工整);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毕业证原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具备人事管理权限机关的公章);⑤现任职单位及其人事管理权限机关同意报名的证明。在考选单位组织进行审核报名资格时,需要报名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字,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选资格。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当场公布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查,不得更改。准考证领取时间与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工作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社会监督人员等组成考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法律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未获得面试资格的,不另行通知。
2.面试。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委组,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委组按照测评要素打分,根据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出参考者的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成绩。考场设监督席,派社会监督员对考试程序、评分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百分制计算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职位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严格落实公开考选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名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名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将派出3名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考察组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分别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考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放弃说明。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咨询电话:82078763(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82078559
四、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通知均在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最新公告中下发,请各位务必适时查询相关通知。
2.有关面试等安排,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3.报名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选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
1、《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考选公务员岗位表》
2、《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考选公务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