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德州市纪委、德州市监察局机关和德州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市纪委、监察局)面向德州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10名,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4名,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事业编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甘于奉献,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2周岁(1978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所任职务以报名时为准);
5.身体健康;
6.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二)公务员岗位条件
德州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审计系统公务员,具有直接从事案件检查或审计业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和执法执纪能力。
1.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应从事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2.在法院系统工作的,应从事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工作;
3.在检察系统工作的,应从事反贪、反渎、侦监、民刑、公诉工作;
4.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应从事刑侦、经侦工作;
5.在审计系统工作的,应从事具体审计工作。
(三)事业编制岗位条件
德州市市、县两级正式在编人员,从事法律、财会和审计、计算机专业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分设A、B、C三个岗位,各2名。
事业编制岗位A: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事业编制岗位B:财会、审计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事业编制岗位C:计算机软件工程、数据库管理、计算机可视化编程、软件设计及相关专业毕业,取得“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与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
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未满的;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
(二)报名:各县市报考人员到县市纪委报名;德城区和市直部门报考人员到市纪委干部室(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中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1531房间)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的《中共德州市纪委、德州市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德州廉政网http://www.dzjjjczx.gov.cn下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版)。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得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
(三)资格审查:各县市纪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汇总,由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报考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三龄一历”确认表,连同报名材料,于12月6日前报市纪委干部室;德城区和市直部门报考人员的初审工作由市纪委干部室负责。初审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如报考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数量。
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三、考试与考察
考选分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三个环节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40%,组织考察占10%。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并按笔试成绩的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在发放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二)面试:按照考选数量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判断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并按面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一并通知。
(三)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考选岗位的适应程度及有否影响录用的情况,考察组评出分值并计入总分。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折算后的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同时列为体检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录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拟录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2687805
中共德州市纪委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监察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