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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5年 11月2日 8:30—4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 11月2日10:30—5日17:00
初审时间:2015年11月2日10:30—5日12:00
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日10:30—5日17:00
打印准考证:2015年11月12日8:30—14日开考前半小时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就市直部分新设立及新增计划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其中应聘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职位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条件;
5、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职位招聘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情形外,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招聘职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 11月2日 8:30—4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 11月2日10:30—5日17:00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11月2日10:30—5日12: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日10:30—5日17: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11月12日8:30—14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安专业职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招聘大学毕业生职位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招聘研究生职位的,经主管机关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其中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职位核减计划相应调剂到其普通管理职位。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1月5日12:00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职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11月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进入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招聘职位面试范围的人员还需进行现场目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执行,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职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安专业职位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对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招聘人员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聘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其他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职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察可根据职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职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2、为防止考生信息泄露,报名系统自动加密隐藏考生联系电话,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招聘单位。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3-8866271
报名期间技术咨询电话:0633-8781106、8777835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汇总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