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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聘用制教师86人 6月3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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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7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规定,现将2017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23日-6月2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地点:聊城市黄河路30号聊城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217房间)。乘坐351路、329路公交车可到达。
三、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要求:须与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
2、《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3、《应聘聊城高新区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
4、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审查时未发放学历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国内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均需到学信网打印认证此表)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报到证(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无法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有效临时身份证。
8、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9、教师资格证书(2007年(含)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参加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若暂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和“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
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聊城高新区事业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6月24日下午17:00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三)经审查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聊城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聊城高新区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可于6月22日9:00-18:00登陆聊城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www.gxqrs.gov.cn)下载打印。后台开放打印时间,仅限6月22日一天,过期不再开放。请应聘人员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现场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635-8507390
聊城高新区政工部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