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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营市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第二批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2017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及招聘简章规定,现将教育类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区政府0号楼1307房间(宁阳路89号)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2017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2、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6、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附件2)。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所在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同意的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3)2015年1月14日以来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就业报到证,但须按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3、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4、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公告信息。
咨询电话:8268687
附件:
附件1:2017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第二批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