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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安置部门负责安置、目前下岗失业且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士兵。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不再安排专项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待遇,按照基础补贴加军龄补贴的方式执行。基础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2017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军龄补贴按每服兵役1年补贴20元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报名审查
应聘人员登录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wip.gov.cn/),下载填写《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到临港区管委东附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选岗资格。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下午2:00—5:30,2017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选岗应聘
资格确认的人员,必须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3点前,到临港区管委东附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带本人身份证选岗应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第一意向填报的岗位,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量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报名人数超出岗位数量的,按照“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选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对第一意向未能入选的人员,可在其他空缺岗位调剂。
六、聘用管理
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确定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考核,切实发挥好聘用人员的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是聘用后其他途径实现另外就业;二是专项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不再续签合同;三是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四是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是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六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综合表现差;七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起2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停发各项补贴。
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临港区管委门户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631-5581985。
附件1: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临港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