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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营利津县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利津县2018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利津县交纳社保)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利津县的中国公民,可在利津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附件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东营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2018年3月21日—3月29日。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见附件3,可就近选择指定医院)
(三)现场确认
2018年3月27日-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附件4):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A3纸,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申请人自行打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附件5,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及学科)。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利津缴纳社保)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利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在当地参保的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将在利津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ijin.gov.cn/xxgk/listlb_xxgk.jsp?urltype=egovinfo.EgovCustomURl&wbtreeid=1093&type=deptsubcattree&dpcode=jyj&dpopenitem=jyj)公告。
五、其他要求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利津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ijin.gov.cn/xxgk/listlb_xxgk.jsp?urltype=egovinfo.EgovCustomURl&wbtreeid=1093&type=deptsubcattree&dpcode=jyj&dpopenitem=jyj)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 东营市2018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址及咨询电话
2.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 东营市2018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咨询电话
4. 东营市2018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利津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