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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下周六开考 共设12考点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3月9日进行。我市设考点12个,全部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根据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并经监考员同意后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二、考试地点
全市共设12个考点,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详见附件2)。本次考试规模大,考生人数多,考生要提前安排交通事宜,按时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3月4日至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根据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若涉嫌考试泄密、替考等触犯刑律的,将由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收卷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五) 违纪必究,作弊必惩。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或使用、提供作弊器材的,将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考试作弊罪】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录取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考试全程进行监控并录像,考试进行中和结束后均可视频录像对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监考员、检查员一旦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一律记录在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勿以身试法,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所有违纪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将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根据山东省统一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和全省统一考试中,考生的作弊信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公民公共信用平台,一旦被记入,将对公民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9年4月16日,考生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请考生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严守诚信考试承诺,共建公平公正、平安和谐的考试环境。市招考中心咨询、投诉电话: 8520990、8205425,电子邮箱:tazkzxzkk@163.com。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
1、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2、泰安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一览表
3、笔试考生须知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
附件2:泰安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一览表
附件3:笔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六、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七、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八、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收卷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