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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日照莒县人民法院招聘4名司法警务女辅警 3月21日报名
莒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委托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招考部分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四)女辅警岗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6米;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户籍不限;
(七)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严重失信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计划
女辅警4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莒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女辅警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莒县青年中路1号)报名联系电话:0633--7775988 7773958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报考者);以上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应聘人员;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会同莒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考试的形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只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进行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网站(www.jxjqlw.com)网站公示。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实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人需缴纳70元的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网站对考生总成绩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应聘职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测评内容为:女辅警岗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
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入警训练科目六为标准,按2个项目各占50%的比例,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由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同莒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体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莒县人民法院负责,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按照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74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同意录用的,月工资标准1800元(包含个人承担部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按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享受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3、聘用期间,莒县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首聘期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简章由莒县人民法院和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2019年莒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女辅警岗位.doc
莒县人民法院
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