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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枣庄山亭区教师资格认定7月2日-4日现场确认(第二批次)
根据《2019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执行公告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求开展2019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把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山亭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山东省山亭区的中国公民,且已经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可在山东省山亭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可在本批次报名。
二、网报时间段
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
网报地址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特别注意: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批次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1批次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2 批次无法申报、认定(我省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承担。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三、现场认定时间段
2019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1.体检
请参加本次认定的人员于6月27—7月1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10:40前空腹到区医院体检),到山亭区人民医院二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具体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自行下载体检表,黏贴照片后到医院交费体检,为方便快捷,请扫码登录公众号预约登记交费。
五、现场认定携带证件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2)。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学段、姓名、身份证号)。
7.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报人员不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打印。
七、其他事项
(一)证书领取时间等其他事宜详见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告。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批次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报名、体检和现场审核确认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