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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宁微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0人 7月3-4日报名
根据微山县公安局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性质、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的辅警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组织下开展辅助性警务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
招聘人数为110人,具体招聘职位、计划及要求详见《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微山县户籍的居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四)警务辅警学历要求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身高不低于1.70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军事化管理,担负24小时值班备勤训练工作模式,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中共党员、有武术、搏击、驾驶(A1、A2驾驶证)等专长者以及从事过辅警工作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曾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曾在微山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愿辞职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至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微山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区(东风东路65号)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军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网上认证材料,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自行下载填写好、粘贴好照片,见附件2、3、4)。有驾驶等特长人员持相关证书。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目测形体外貌。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体能测试
主要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和纵跳摸高3项。体能测试合格的,依照笔试成绩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项目 | 合格标准 |
30岁(含)以下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公告(微信)通知为准。
(三)体检
体检参照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政审
政审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包括:现实表现情况;是否参加过邪教组织;是否受过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处理;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无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四、聘用与管理
经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
五、合同签订与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与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聘用基本待遇:基本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含五险);绩效工资每月根据现实工作表现,考核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坚持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792389267
附件:
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