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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现面向全市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
一、岗位数量
村党组织书记岗位26个(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党员干部(以下简称“在编在职干部”,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中优秀党员,包括在外流动愿意返乡创业或任职的优秀党员。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任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编在职干部,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热心为农村和群众服务;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1964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以下,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和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任:(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3)侵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被查处的;(4)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较差,不敢担当甚至阻挠影响疫情防控的;(6)具有其他不得、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各种情形的。
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名;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本辖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其他在村工作人员等到所属镇(街道)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邹城市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电子版)一并提交审核。市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17:00。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邹城市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2)、《邹城市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附件3)报市委组织部。
(三)资格联审。按照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乡联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任和任职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综合比选。对资格联审的人员,市委组织部适时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面试,对报考人员农村工作基本知识、综合分析、处理问题、现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
(五)联合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镇(街道)党(工)委成立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六)组织体检。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比选情况予以递补。
(七)公示任命。对拟任职人选,在其原单位和拟任职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并任职备案后,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对于未进入选任范围的,可纳入村干部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
五、人员管理
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以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与本镇(街道)村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样管理、同样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召开任职村党员群众座谈会、民主测评、入户走访等方式,结合日常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被选任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及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记入本人档案,并向派出单位及本人反馈。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吃住在村,对不适应农村工作或者工作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市委组织部将随时做出调整。
六、政策待遇
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任职周期一般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参照第一书记标准享受驻村生活补助;(2)根据镇(街道)对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3)任职期间或任职满3年、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合格的,达到晋职晋级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晋职晋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身份干部,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记入干部人事档案。(4)期满考核合格、需要继续留任的,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可继续留村任职。
对退休干部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保留原待遇不变;(2)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
对其他人员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相关政策待遇。
以上人员,对工作实绩突出,被评为“功勋书记”的,在职期间每月增发报酬500元。村集体经营收入超过10万元,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收入增量中拿出不高于10%的比例(最高限额20万元)奖励村干部,其中奖励村党组织书记不超过奖励资金的50%。表现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表彰。对因集中换届或工作不力等原因被调整的,所享受政策待遇即行终止。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监督举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5213461。
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5112380。
附件:
中共邹城市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