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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4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生殖医院)为直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89年,2004年加入山东省立医院集团,2019年全面托管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山东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会长单位。现主要职能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承担全省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二是妇女儿童个体医疗保健服务职能: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诊疗技术为支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
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我院规划建设床位900张。医院目前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17张;二期建设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开设床位400张,已经省发改委立项,将于今年开工。医院将按照既定工作思路,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内,建设成为全国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区域中心,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各项指标、妇幼保健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
医院共有职工1000余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300余人。目前设有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群体保健部、中医部、生殖医学部、综合临床医学部、医技部等“八部”为框架的34个业务科室;以院长王谢桐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产科是国家重点专科、国家孕产保健特色专科;围产保健和儿童保健专业是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妇产科超声专业是山东省临床精品专科;目前我院是国家卫健委确定的首批“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基地”,省内唯一“新生儿出生窒息复苏国家级师资单位”,同时是山东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院拥有国家卫健委生育调控技术重点实验室,可提供临床科研转化支撑;妇幼健康发展与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可提供软科学研究智力支撑;生殖医学中心是国内最早一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学科,也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中唯一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单位。医院年门诊量70余万人次,年手术量、年分娩量均过万。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4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88人;高级专业技术2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必要的执业资质。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 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 年 6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 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根据鲁人社字〔2020〕44号文件的精神,应聘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执业药师证的,可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应聘,后续在试用期内取得并向医院提供,未按照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的应聘人员,医院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sdmch.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sdmch.org.cn)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报名系统: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的原件。
(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
(4)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报名初审
医院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报名平台查询。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医院网站信息。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如提供不实材料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者取消考试资格)。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均考一科。其中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策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考试内容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照医疗、中医、药学三类分别命题。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工作安排将在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形式为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结束后,初、中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95008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文件执行。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