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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医院发展活力,按照《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聊发〔2020〕14号)文件要求,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在前期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基础上,我院拟增补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2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与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六)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3)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qsyy.com)查看医院公布招聘公告,(同时下载附件《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完毕后上传照片),并电子邮件发送至医院招聘邮箱(lqsrmyyzgk@163.com)。
报名日期: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3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审核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审核未过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提交个人简历材料,政工科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关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应聘人员应签订承诺书,所提供信息应准确、真实,符合应聘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实际信息、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相关成绩。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现场资格审查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A4纸打印),其中本人承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4、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如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未发证书人员请携带考试成绩单);
(2)执业医师证;
(3)护士执业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规培证者优先,但已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的,须提供学校或培训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培训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三)考试
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初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技能操作考试,根据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将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qsyy.com)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据实填写《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考察政审表》。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由临清市人民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录用人员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等学历见习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定级后工资待遇。
四、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及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5-2310171 监督电话:0635-7101857
附件:
临清市人民医院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