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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日照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5月30日、31日举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且与报名时一致)仅限于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考生务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zrsrc.com/rz12333)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日照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2. 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3.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
6.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 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10.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完毕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2. 考生应了解《日照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各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市人社局网站),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摘自人社部令第4号)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考试期间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佩戴相应的证件,考场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kszx8777835@163.com和举报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961;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的违纪违法问题(尤其在考前、考试进行中)进行实名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考试纪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