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菏泽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初任培训的人员为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2013年录用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由其自行组织。
二、培训时间、地点
初任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参加培训人员为:市直单位和定陶县、单县、巨野县、鄄城县、开发区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至23日,11月18日下午14:00—17:00报到,11月23日结束。第二期参加培训人员为:牡丹区、曹县、成武县、郓城县、高新区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至30日,11月25日下午14:00—17:00报到,11月30日结束。
培训地点为菏泽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菏泽市长江西路)。
三、培训方式
初任培训实行集中住宿、封闭式管理,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四、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发〔2003〕92号)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费每人600元。参训人员凭发票回录用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参训学员报到时请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二)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请学员自行携带日常换洗衣物(因安排军训和早操,请另备运动服装)及日常用品。
联系电话:5310960(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
5668383、15605301028(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3336388(菏泽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