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规定,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我市于2014年8月28日对体能测评入围人员进行了体能测评,现将体能测评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德州市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