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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派遣至海阳市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31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7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有关体检要求,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有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4月至2003年4月之间出生,且具有海阳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海阳;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劳动教养的;
4、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4月(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根据最终报名人数情况,同一应聘岗位缴费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招聘人数6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6倍的,原则上先进行笔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会议室,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提交报名申请表,应聘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学校就业推荐表)等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考一科。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查看笔试通知书。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最终报名人数情况,若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及微信群查询。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如报考岗位未组织笔试则补交30元面试考务费)。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直接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用。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及微信群公布。
(四)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复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一并对招聘条件要求的身体情况进行检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市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照不低于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计发。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者可在海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yang.gov.cn/)查看相关事宜。
招聘咨询电话:0535-3221282
本公告由海阳市瑞诚就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海阳市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