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部署安排,今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包括工商、地税系统)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同时从在我省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除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
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以前(含2010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录用的初任法官、检察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
公安(森林公安)、监狱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有关招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全市招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3.5×2.3CM、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初审:审核机关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www.yt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3月16日-3月20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烟台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第27条)。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及时通知考生,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其他职位。
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面向社会招考的相同。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本人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详见附件3第31条)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进行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目测和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目测和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和放弃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有关问题见附件3第16、17条)。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3月15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hj.yantai.gov.cn)上公布。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4月14日上午9:00-10:30),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详见有关招考简章)。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的具体事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市直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县乡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凡相同类型的招考职位合并招录的,在面试结束后采取按总成绩“高分先选”的办法确定各职位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取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由审批机关核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
七、其他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考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本简章有关问题解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0535-6785083 67851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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