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2021年-2023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和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的岗位不限毕业年限;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023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8.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的岗位除外);
9.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10.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8日8:00至6月10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通过医院官网“人才招聘”系统或复制招聘公告报名网址链接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报名网址:https://www.wfphzp.com:60080/zp.html#/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籍证明)
(5)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6)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7)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8)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9)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3年6月8日11:00-6月13日11: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8日11:00-6月13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工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1:3确定,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8日11: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在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其他岗位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面谈交流
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谈交流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二)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三)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要求和地点在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以面谈交流结果确定。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排名。
四、考察和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ww.wfph.cn,0536-8192670、8192017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0536-8090288
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2.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3年5月30日
http://wsjkw.weifang.gov.cn/XXGK/RSXX/202305/t20230530_62048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