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市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相关人员面试、考试总成绩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
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进行面试的,面试分数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修正成绩说明详见附件2。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解除协议材料)的,请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