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法规政策,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东营市港航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引航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航海或船舶驾驶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二级或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15年9月20日);
(五)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应用航海英语;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海事局规定的船舶驾驶人员体检标准;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东营市港航管理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引航员适任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及本人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dyjtrs@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单位﹢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的扫描件。提交介绍信有困难的,也可在体检考察前提交。
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9月20日。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对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制作《面试准考证》,电子邮箱反馈考生。
(三)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船舶操纵方面的知识、靠离码头、英语朗读和口译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到海事部门认可的体检单位,按照海船船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负。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全面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
(五)公示聘用。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期不得报考公务员或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应聘。
三、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邮箱:dyjtrs@163.com
咨询电话:0546-8321516(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546-8383566(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46-8385691(东营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