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按照《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艺术类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6日上午5点10分。
地点:沂水县人民政府楼前(正阳路19号)
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待上传)。
三、体检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二)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所有通讯工具在体检开始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八)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十)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十二)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带体检费用300元、交通费50元(自备零钱)。
(十三)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下载并填写体检表内页(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必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所填表格体检时必须一并带来交体检工作人员。
各位考生查看到以上通知后,按照“姓名+出生年月+收到通知”格式发送手机短信确认。综合类、艺术类考生发送到13573961200,卫生类发送到13686395791,请予以配合。
点击下载: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