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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场,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削笔刀和橡皮。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稿纸。严禁将手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须在规定位置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客观题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七、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应试人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2015滨州市沾化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