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号),现将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省考)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山东省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临沂市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1.体检地点。体检医院由各县区面试报名点指定,体检人员领取体检表后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人员。参加2014年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人员;2013年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尚未认定人员;参加往年省考且面试合格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参加这次的体检。
3.体检表领取。参加体检人员应在2014年6月16-18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面试报名点,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注意事项。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二)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19-2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
申请人于2014年6月23-24日,将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提交到县区教体局进行审查。
临沂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