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关于全市201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考试考核安置的通知》(莱民字[2013]86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莱芜一中新校对面)
考生需携带证件:准考证、退伍证
二、考试考核成绩、安置计划张榜公布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同步在市政府网站(www.laiwu.gov.cn)公布
城镇退役士兵成绩排序遵循以下原则:总成绩相同的,考试分高的排前;考试分相同的,奖励分高的排前;奖励分相同的,军龄、因战因公致残及其他合计加分高的排前;以上加分相同的,是班长或党员的排前。
三、公开选岗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
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城镇退役士兵按照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五人一组,由本人依次公开自选工作岗位,填写《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去向表》,安置部门现场办理有关手续。
城镇退役士兵应准时到达选岗地点等待选岗,因故点名未到者,责任自负。每人选岗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过5分钟者依次顺延,后果由退役士兵负责。城镇退役士兵需携带《准考证》和《退伍证》。
四、自谋职业申请截止时间
公开选岗结束一个月内可继续申请自谋职业。对选岗安置后因单位原因不能上岗或个人原因退出选岗,自开出介绍信之日起6个月内仍可申请自谋职业。对不选岗逾期又不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对申请自谋职业超过3个月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2013年,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7万元,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4万元。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