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12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青岛市物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1人(详见附件《2013年青岛市物价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聘人员年龄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8:30 —11日17:30。
报名邮箱:gaijufen@163.com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和青岛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青岛市物价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需附电子照片)及《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
指定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集中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初审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核前对拟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审查时,须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青岛市物价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从事相关工作满五年的证明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后,按照审核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考核形式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考核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当天在青岛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532-85911395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7:00 (工作日)
监督电话:0532-85911399(工作日)
一般在工作时间接听电话。
附件:1.2013年青岛市物价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计划表
2. 2013年青岛市物价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