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法制服务中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选人员数量
公开考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县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在全县范围内符合考选条件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中公开考选。资格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法制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计算机应用等能力;工作扎实,群众威信好。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5、报考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须具备公务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报考县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须具备事业单位编制,干部身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方法和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25日17:3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持2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每人1张),统一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郯西路239号,原人事局二楼)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经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文字写作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提交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考察和体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作出评价。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有关内容,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验。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和体检。
6、确定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确定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监督
公开考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在考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在哪个环节发现,在哪个环节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取消其录用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考试选拔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6107410
县法制局办公室 6221769
本《公告》由县法制局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郯城县法制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